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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对象

毕业3年内(毕业证书的签发之日起算)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条件

申请对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购房补贴:

(一)申请人与我区非公有制企业(含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2年以上;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在三水区没有自有产权住房(含宅基地住房);

(三)在三水区内购房。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按照本科学历30,000元/人、研究生学历60,000元/人、博士学历及以上80,000元/人执行。

四、申报材料

(一)《佛山市三水区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属回国的留学生,还需提供经教育部门鉴定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申请人与工作单位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的证明;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六)申请人银行帐户(省内的建设银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七)申请人购房合同(经主管部门鉴证)及申请人购房款缴费证明(如收费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八)工作单位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此资料可到企业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询打印);

(九)出具关于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我区的住房情况证明(可到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申请开具《三水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十)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如结婚证明等)。

以上复印件均需申请人标注“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签名确认。

五、申报流程

(一)受理和审核

申请人填写《三水区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由所在用人单位加具审核意见后,连同其他申请材料到所在镇(街道)人社局提出申请。

镇(街道)人社局核查申请材料齐全,在复印件上标注“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盖章。同时在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后送区人社局审批。

(二)审批

区人社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同时将申请人审核情况等信息通过区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三水区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汇总审批表》(附件2)一式二份,加具审批意见后,报区财政局复核。经公示有异议且查实的,不给予补贴。

(三)资金划拨

区财政部门复核申请材料后,由区人社局按规定和标准发放至申请人帐户。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购房须在《办法》实施之后进行,即购房合同需在《办法》实施后签订。

(二)“补贴条件”当中的“社会保险缴费期限”可将《办法》实施前后在三水区内非公有制企业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期限合并计算,只要累计满足规定期限即符合条件。

(三)如申请人及其配偶均符合条件申请购房补贴优惠,只能以其中一方名义申请。

(四)申请人存在隐瞒或者虚报学历、职称、户籍、婚姻家庭、社会保险、住房和住房保障等情况弄虚作假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附件:1.三水区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申请表

2.三水区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汇总审批表

 

 三水区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操作指南.doc

佛山市三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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